各位老师:
为进一步落实学院听课制度,及时解决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促进教师互相交流,切实加强和推进学院的学风建设,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学院决定开展听课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听课人员
学院领导、各系(部、中心)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含副职)、政治辅导员及全体专职专任教师。
二、听课次数
学院领导、各系(部、中心)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含副职)、政治辅导员、各系部管理人员每学期听课次数需达到《浙江林学院天目学院听课制度》要求,每学期不低于8次。
专职专任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次。
三、听课要求
听课人员应做好总体听课计划,禁止1-2周内完成学期规定听课课时,提倡多听课,学习型听课,交流型听课,观摩型听课。
听课人员应提前到达教室,遵守课堂纪律,尊重授课教师,不得中途离开。听课过程中,应注意观察教师上课和学生听课的基本情况、教室设备和环境情况,实事求是填写听课记录表。听课结束后要及时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并将听课过程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向有关部门反馈。
四、听课管理
各系(部、中心)定期抽查并汇总听课情况。学期结束时,学院组织督导组抽查听课记录。
天目学院体军部听课记录本请到教师办公室人文3504领取。
附件:浙江林学院天目学院听课制度
体育军训部
2014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