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方案>的通知》(教师司〔2013〕88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408号)和学校的统一部署,为确保按时完成全校教职工基本信息的采集上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对象
省直、诸暨事业编和合同制人员。
二、采集流程
个人填写,各系(部、中心)、各部门审核收齐,组织人事部核定并录入汇总,上报学校和教育厅。
三、采集要求
1、请各系(部、中心)、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专人负责,各系(部、中心)、各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并专门指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的综合协调和审核收齐。
2、各系(部、中心)、各部门组织教职工填写《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表(高等学校)》(见附件1),专任教师还须填写“专任教师信息”栏。教职工本人签名及各系(部、中心)、各部门签字盖章确认。
3、每位教职工必须报纸质及电子表格各一份,请严格按照相关填报要求认真填写,力求真实准确,做到“谁填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确保数据质量。
4、本人不在校的,请及时通知本人并发电子版材料,可委托他人签字确认。
四、报送安排
各位老师统一将采集表纸质及电子表格于10月16日(周三)下班前交至人文三号楼3519。电子表格发送至:7334710@qq.com,联系人:张老师
体育军训部收齐后,将电子表格发送至:jyxyzzrs@126.com。联系人:姚晓菊,电话:87760022(9200022)。
附件:附件1 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表(高等学校).doc
附件2 采集表指标解释及基础代码表.doc
附件3 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表(样表).doc
组织人事部
2013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