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中心):
现开展2015年度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量计算的依据:《浙江农林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附件1)。
二、本次工作量计算范围为2015年度暨阳学院教学任务,不含教师承担的本部教学任务(承担本部教学任务的,按本部的通知要求执行)。
三、外聘教师的工作量按聘任协议计算(填写《浙江林学院暨阳学院外聘教师教学工作量计酬单》,附件2)。
四、仅计算第一课堂的工作量。考试、科研训练计划、学科竞赛、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出版教材、优秀毕业论文、指导学生发表论文等工作量由教务与科技部统一计算。
五、针对2012级学生开设的职场实训、创业实训、考研培训、公务员培训、出国留学培训等专业发展课程的工作量计算,按《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教务与科技部关于2012级学生第四学年课程教学安排的意见》(暨阳学院教科[2015]20号文件,详见校内办公网)执行。
六、科研工作量由教务与科技部统一计算。
七、承担继续教育教学任务的,工作量计算按社会合作与创业部的要求执行。
八、重(补)修插班学生不单独计算工作量,按照所在教学班实际上课人数计算。
九、其他工作量由系(部、中心)提交申请,经批准后计算。
十、请各系(部、中心)于12月22日前完成工作量的计算工作,相关表格详见附件3和附件4。
请各系(部、中心)充分重视,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教务与科技部
2015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