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办函〔2017〕34号
各普通高校:
按照我省高校学生体质健康状况抽测通报制度的要求,2017年继续对省内本科、高职高专院校学生体质健康进行全省统一抽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测组织与时间
2017年浙江省高校学生体质健康状况抽测,继续委派浙江师范大学具体组织实施,原则上要求于2017年5月31日前完成。各高校具体抽测时间和工作安排,由浙江师范大学与相关高校联系、协商后确定,每所高校抽测时间一般为一天。抽测时间确定后,原则上不作改动。
二、抽测对象
1.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系统”中我省的高校名单,对每所高校(含独立学院)进行抽测。
2.每所高校随机抽测学生200名。要求本科院校为三年级学生,高职高专院校为二年级学生,其中男、女生,文、理科各占一半。学生凭学生证或身份证参加抽测,因伤病、身体不适等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参加测试者,由学校出具医院诊断证明,抽测工作组进行备案后,可现场从备测名单里抽取其他学生补足人数。
3.请各高校于2017年3月31日前向抽测工作组提供联络人名单、联系电话和抽测年级学生名册(发送至电子邮箱:497925357@qq.com),抽测学生名单由工作组在开展抽测的前5天确定并通知各高校,每校共240名学生(其中女生30名,男生10名为备测学生)。
4.各高校抽测年级学生的名单请以2016年上报教育部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名单为准,如有免测等其他情况请在该学生后面的备注栏注明。
三、抽测办法
1.组织工作。现场抽测组织工作具体由被测学校组织安排,抽测工作组负责抽查复核测试工作的监督、规范、记录和指导等。
2.测试分组。委托浙江师范大学组织14个抽测工作组,每3–5人为一组,每小组一般负责6–8所高校的现场抽查复核工作。为保证抽测工作公平、公正,省教育厅选派监督员参加各抽测组工作。浙江师范大学及其独立学院的抽测工作由省教育厅另行委派专家组负责。各抽测小组分组名单见附件。
3.测试项目。省抽测项目为坐位体前屈、50米跑、立定跳远、800米跑(女)\1000米跑(男)和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等5个项目。测试成绩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规定的各项目评分标准和权重进行计算,并换算成最终成绩,以高校为单位,按照各项目和综合测试成绩的合格率、良好及以上率等指标进行统计、排序,同时结合教育部复核、省级抽查等情况进行通报。
4.抽测工作原则上利用体育课或课外活动时间进行。被测学校要安排好时间、场地、测试辅助人员及测试期间学生的医疗、安全保卫工作。每所高校的抽测分两个半天完成,800米跑(女)\1000米跑(男)的测试放在第二个半天进行,以让学生有足够的休息时间,确保抽测安全和顺利完成。
5.各高校要认真了解学生的健康状况,做好安全防范。在测试前组织和指导学生做好充分的热身准备,规范、到位执行抽测流程和程序,避免因准备不足、仓促上阵而造成运动伤害。如遇雾霾、大风、大雨等不宜开展户外运动的天气,抽测可延期进行。
四、工作要求
1.各高校要充分重视大学生体质健康抽测工作,成立以学校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工作小组,加强部门协调,做好宣传发动,全面推动学生体育锻炼,强化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积极探索、深入推动高校体育课程改革,增强学生体育锻炼的自觉性和有效性,制定各个年级切实可行的学生运动方案,鼓励学生通过积极锻炼达到体质健康合格标准,把体育锻炼融入大学教育的全过程。
2.各高校要结合今年的学生体测工作,统筹协调,做好抽测的组织工作。要向学生宣传体质健康监测、抽查的意义,及时、准确地将有关政策和要求通知到被抽测学生,消除学生思想顾虑和压力。要加强对学生课外体育锻炼的组织和引导,提高学生体质测试动作的规范性和数据的准确性。被抽测的学生,可不再参加今年学校组织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学校可将其抽测数据直接上报教育部数据系统。
3.各被抽测高校要协助做好抽测工作组的食宿、当地交通和联络等工作。抽测工作组工作期间的交通、食宿等相关费用,由省财政拨付浙江师范大学。
4.抽测期间,各高校及抽测工作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个严禁”以及省教育厅24条规定,方便基层,节俭办事。各高校不得组织师生迎送,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省教育厅组织人员对抽测过程实施全程监督,对违反纪律的问题和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5.工作联系人。
政策咨询与解释:省教育厅体卫艺处潘显哲,电话:0571–88008881;
抽测工作安排与操作:浙江师范大学沈军,电话:13957985342;李晓峰,电话:18329076799。
附件:2017年全省高校学生体质健康状况抽测工作分组名单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3月2日